2012年4月19日星期四

附錄:悼念顧興光文章(八)

寫於面子書網誌/2012年4月6日

【顧興光,我叫他“哥”,因為他不喜歡人家把他當“老人家”,不喜歡我叫他顧前輩。所以,他是我哥,我很愛的“哥”。

這篇文章,是我在2010年9月訪問他時,他后來電郵給我的履歷簡述,電郵中說這麼寫著:

這是關於我的比較詳盡資料,可以摘用。

你留下來總有一天會用到的。哈哈!

我只是沒想到,這一天,來得這麼快,這麼突然,來得我措手不及。

哥的一生,就是那麼精彩,但遺憾,他人生的火花還沒有綻放完,卻逼不得已畫上休止符。

哥,我很想你,真的很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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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興光個人履歷簡述》

我出生於第二次世界大戰開始不久的1939年,還在襁褓中父親遇海難身故,母親為生活所逼改嫁,我隨赤貧的叔父生活。當時太平洋戰爭爆發,馬來半島陷入三年八個月的日軍鐵蹄統治,作為南方移民家族在當地出生的第一代華人,我是在戰亂中開始我的坎坷童年。

因家境貧困自小工讀,在進入中學後,輟輟續續,無法順利完成中學教育,被逼棄學投身社會,在印刷廠當學徒。為開拓自己的未來天地,唯有自強不息,自學不怠,給自己奠植必要的語言文化基礎,充分掌握流暢中、英和馬來語文,在個人努力不懈之下,經歷社會洪爐的煎熬磨練,終於在政文商三界小有成就。

我除了是一名資深報人,在60年代曾積極參政,成為全國最年輕的民選市議員兼馬六甲市市長,並以與時任新加坡總理的李光耀公開辯論而為國人津津樂道,贏得群眾廣泛支持。

棄政從商後,我在1987年馬中人民互訪尚未完全開放之際,受中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邀請前往京滬蘇粵等地考察。1990年在中國國務院安排下,與中國糧油總公司合作在深圳創立金帝(LeConte)巧克力有限公司, 出任董事總經理。短短一年之內,我在全國各地建立5千2百28個直接銷售點,同時在次年出口高級可可脂到歐美國家,使金帝巧克力品牌聲名鵲起,在國內市場與歐洲進口巧克力產品平起平坐。因而被溢美稱為「金帝之父」。

1994年我繼續進軍江西南昌,和中共江西省委合作改造號稱「江西中南海」的828賓館(當年國家領導人訪贛固定居所)。我受委董事總經理職,帶領中外合資公司幹部開展工作,將賓館易名為江西翠林高爾夫度假酒店,建立全省第一個高爾夫球場,在改革開放初期,把高爾夫球運動帶進落後老區,江西農民在練習場上以揮鋤的姿勢揮桿,上了電視節目,一時傳為佳話。今天,它已經是擁有一百多間客房和唯一18個洞高爾夫球場的現代化度假酒店和休閒中心,為江西省的商務旅遊事業作出貢獻。

我是在1958年開始從事報業。19歲那年,擔任新加坡王孤建和報人王仲廣創辦的《星馬日報》駐吉隆坡外勤記者。後來在前輩們培植之下,前往新加坡出任《星華報》主筆兼總編輯。《星華報》是在當年左翼《新報》被新加坡政府查禁後以同樣風格面世的報刊,擁有廣大讀者群,但最終還是逃不過被新加坡政府禁止出版的命運。《星華報》深受讀者歡迎的幾個專欄如:萬象圖、短評、工人簡札等,皆由我執筆。之後決定從新加坡回到馬來西亞,投入左翼政治運動。

1967年,因馬來西亞華裔被排斥在國家政治主流之外,自覺難有作為,決意離開政壇。隨後出任《華商報》總編輯,離職後與已故報人董偉強合創《太陽報》,出任董事總經理。80年代已故檳城殷商張友群接手《華商報》,受邀請重返該報出任執行董事。1983年,上市公司森德工業集團收購《新明日報》,聘請擔任董事總經理,至1985年《新明日報》轉手予英文海峽時報集團為止。1987年,曾加入《星洲日報》出任執行董事一個時期,然後脫離報界從商。在成功創建統一包裝工業和顧客化工公司個人投資事業之後,有感於開放中國的大好形勢,開始了我的中國商旅。

我是馬來西亞華文作家協會永久會員,也是一名業餘文藝工作者。常用筆名夢彤、雲匡、無為、上官彤、慕容亮、尉遲明、史蒂文等。從商後仍以自由撰稿人身份,在報章雜誌撰寫專欄和評論文章,並曾在《南洋商報》主辦之講座發表《關於報告文學》和《組織、領導和時間管理》等專題演講,也曾在《星洲日報》講座發表關於《重整社會道德》問題的個人見解。

我目前在知名的網絡媒體《獨立新聞在線》(Merdekareview)的個人專欄《無極之談》,蒙讀者垂注,一直是點擊率最高的專欄之一。我也可能是馬來西亞年齡最大的部落客,設有《顧記客棧 Koo』s Rest House 》(kooek.blogspot.com)。點擊率已超過四萬五千人次。我的前後期作品大部分收集在博客中,曾經在南洋商報連載,頗受讀者歡迎的中國遊記《莽莽神州》和散文小品《柔情蜜意》,在《星洲日報》的專欄〈無為集〉,以及最近發表針砭時弊的社會和政治評論盡在其中。

我在70年代初,曾被全國華團代表大會推選為馬來西亞華人團結運動十位領導人之一,全國奔走鼓吹凝聚華族力量維護憲法權益。因在霹靂州怡保市萬人聚會上發表演講爭取華人基本權利,被警方逮捕控以煽動罪名,成為馬來西亞史上第一位在《1947年煽動法令》條文下被判罪名成立的被告,罰款馬幣一千元或入獄三個月代罰金。我當時在犯人欄內發表嚴正聲明,表示準備犧牲個人的人身自由入獄三個月,以對自己的言論負責,當堂拒交罰金,並聲言上訴。可是,當時推動華人團結運動的執政黨成員之一的馬華公會總會長敦陳修信(馬來西亞財政部長),為息事寧人,未經我同意,並在我毫不知情下,通過辯護律師團悄悄交了罰金,宣佈放棄上訴。整個案件就此終結。我迄今對這個安排仍耿耿於懷,不忿於自己的被出賣。

我在1998年從商界退休之後,堅持終身學習精神,讀書寫作,追求文化知識不遺餘力,曾入讀香港公開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因健康關係未能完成學業,深以為憾。返馬之後,欣聞南京大學在韓江學院開設中文碩士研究班,乃提出申請,通過嚴格筆試和口試被錄取進入中國語言文學系碩士班進修,終在72高齡修完全部12個課程,通過全部考試和論文答辯,以優越成績取得碩士學位。

我的論文指導老師、古代詩詞學家馮乾副教授在獲悉他通過論文答辯之後,第一時間贈詩祝賀,表揚有嘉:

陵陸更番變大荒,

關河寸寸冷斜陽;

最憐海外龍鍾客,

獨抱遺編說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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