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接到了最好朋友之一的淑美的訊息,祝我生日快樂。
她寫給我的訊息是這樣的:
生日快樂
請接受我遲來的祝福
其實我並沒有忘記你的生日
只是五月一日當天我上金馬侖
所以一時忙了忘記給你送上祝福
不好意思
雖然是遲了3天來的生日祝福,我還是很開心,因為她是我中學時期最好的朋友,好姐妹。
淑美是長得比我還矮的女生,但是比我早出生,一月生的,嬌小玲瓏形的,皮膚有一點黑,屬于hitam manis那種,在我眼中,她是個漂亮的女生。
我是在踏上中學時才認識她,記得在中一那時我被安排跟她坐在她后面,我旁邊跟她旁邊的都是她的小學同學,當初我從甘榜轉到城市名校唸中學,班上的同學大都是互相認識,只有我一個人孤孤單單的,那時的我還很孤僻,整整一個禮拜坐著靜靜都沒跟誰說話,看也不看誰一眼(現在想起來還有點不可思議,哈!)
第二個禮拜,開始跟阿美說話了,忘了我們的第一句話是什麼,但后來,我們四個人,就是詠薇跟佩華成了學校的四劍客,去那裡都在一起的,而我和阿美的感情是最好的。
我們甚至好到可以一邊走路時一邊鉤著尾指。
后來我們搬到城市住,在城市中搬了幾次家,而跟阿美的家也相近,于是我常常去她家玩,跟她一家人非常熟絡,她甚至還踩著腳車來幫我搬過家。
本來同班的我們,后來中三時,因為我不太唸書,結果成績被貶到比她低一班,我開始荒了沒有朋友,于是重新努力,到PMR出來時成績比她還好,當時她很失落。
后來,她繼續留在那名校,而我因為交通關係,加上不爽學校看高不看低,把成績不好的學生開除,所以就轉來了ST MICHAEL。
即使在ST MICHAEL,我和阿美還是常聯絡,一起補習,而我在ST MICHAEL的朋友,也成了她的朋友。
再后來,我讀了一年中六,轉去韓江新聞學院,印象中她轉去了SHARIFAH女中吧到中六畢業然后去了UNIMAS,沙巴的,那時我們真的更少聯絡了,可是我可以確定我們的友情並沒有改變,真的有情比金堅的感覺。
在我學院拍拖時,她也見過X男友,后來我們分手了,我再拍新拖,她也認識,到我跟老公要結婚時,我請她當伴娘,但是因為她算過命吧不可當伴娘,不然婚姻會遲還是會不如意吧,我沒有勉強了。
她在UNIMAS的時候,我們又搬家,她真的不道我家在哪,給了她請柬,她后來忘了日期,又不懂我家,結果錯過了我的婚禮,然后她在好一段日子后,終于找到我家,然后托了紅包給我,那時我人已在馬六甲了。
后來的后來,她結婚了,而我那時好像在坐月吧,所以都沒能回去出席她的婚禮,也是我的遺憾,最近一次去找她,是她生了第一個孩子的時候,今天才懂她懷了第二胎,大的兒子都3歲了,證明我三年沒見過她了。
雖然沒有時常聯絡,但我和她的友情還是藏在心裡的,沒有褪色。
這就是我和她的故事,平凡得淡如水,卻永遠是暖和心間的。
這一生能認識她,可是幸福事之一(^-^)
2008年5月4日星期日
《流欣歲月》5
刊期:2008-05-03
~小題大作~
行動黨峇章區州議員林敬賢昨天被警方逮捕,甲市區國會議員沈同欽及格西當區州議員吳良山也在前往警局錄口供時被扣,過后每人還要以2千令吉作出保釋。
林敬賢被警方戴上手銬押往警局,沈同欽及吳良山則是親自到警局瞭解情況時“送羊入虎口”,不同的是,后兩者沒有被銬。
古城各語文媒體記者,包括電視台記者在接獲消息后,在中午12時馬上趕往警局以追蹤更進一步消息及詳情。
一般上,如果有案件,記者在警局範圍內採訪拍攝是自然現象,而且很多時候,警方也會給記者作出配合。
不過,在這起行動黨國州議員被扣事件上,媒體記者一到中央縣警局,即馬上被在場的便衣警員攔截,只准許大家站在距離報案處數十呎外的人造魚塘旁等候。
記者們也很尊重警方的指示,讓警方人員好做,也讓自己好做。接著越來越多媒體到場,而職責所在,記者們也不時依照現場需求拍照,但絕對沒有干擾警方。
可是,才沒一下子,警方卻把記者們給請到警局大門外“做客”。
由于事關重大,記者們也不敢隨便離開,一直守在現場,見到林敬賢間中被押返現場調查,大家也跟著飛車趕過去,過后再跟著回到警局駐守。
一直到沈同欽、吳良山、林敬賢獲得保釋出來,已經是下午近6時了。記者們也不確定警方是援引什麼條文扣留三人,再向沈同欽確認后,發現警方“暫時”是以刑事法典第四四零條文調查此案。
回到報館查核這條文時,發現它函蓋的是非法集會,或指嫌犯作好準備要導致任何人死亡、或受傷、或受非法抑制、或恐懼死亡。
看起來,甲州行動黨議員有點像恐怖份子?
行動黨3位議員只是將一座已停工的電訊塔地基突出的螺絲鐵條鋸斷,怎么會是“準備導致任何人死亡”?
而且,即使遇到記者採訪,警方也不用太緊張,記者們只是盡責做事,事實求證也是必要的,而警方如果有太大動作,將記者全趕出場,又沒能給予合理的理由,難免會....令人懷疑整個事件到底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
媒體的任務是據實報導,當中警方若小題大作,原本想維護社會安寧的目的,不只是未能達致,更弄巧反拙,影響警方威嚴,如是而已。
(原文是包括紅色文字的,但安哥沈可能覺得我寫得太白會得罪人,所以索性跟我說改為含蓄一點,原來是整段不見,還真的很含蓄呵,哈哈)
~小題大作~
行動黨峇章區州議員林敬賢昨天被警方逮捕,甲市區國會議員沈同欽及格西當區州議員吳良山也在前往警局錄口供時被扣,過后每人還要以2千令吉作出保釋。
林敬賢被警方戴上手銬押往警局,沈同欽及吳良山則是親自到警局瞭解情況時“送羊入虎口”,不同的是,后兩者沒有被銬。
古城各語文媒體記者,包括電視台記者在接獲消息后,在中午12時馬上趕往警局以追蹤更進一步消息及詳情。
一般上,如果有案件,記者在警局範圍內採訪拍攝是自然現象,而且很多時候,警方也會給記者作出配合。
不過,在這起行動黨國州議員被扣事件上,媒體記者一到中央縣警局,即馬上被在場的便衣警員攔截,只准許大家站在距離報案處數十呎外的人造魚塘旁等候。
記者們也很尊重警方的指示,讓警方人員好做,也讓自己好做。接著越來越多媒體到場,而職責所在,記者們也不時依照現場需求拍照,但絕對沒有干擾警方。
可是,才沒一下子,警方卻把記者們給請到警局大門外“做客”。
由于事關重大,記者們也不敢隨便離開,一直守在現場,見到林敬賢間中被押返現場調查,大家也跟著飛車趕過去,過后再跟著回到警局駐守。
一直到沈同欽、吳良山、林敬賢獲得保釋出來,已經是下午近6時了。記者們也不確定警方是援引什麼條文扣留三人,再向沈同欽確認后,發現警方“暫時”是以刑事法典第四四零條文調查此案。
回到報館查核這條文時,發現它函蓋的是非法集會,或指嫌犯作好準備要導致任何人死亡、或受傷、或受非法抑制、或恐懼死亡。
看起來,甲州行動黨議員有點像恐怖份子?
行動黨3位議員只是將一座已停工的電訊塔地基突出的螺絲鐵條鋸斷,怎么會是“準備導致任何人死亡”?
而且,即使遇到記者採訪,警方也不用太緊張,記者們只是盡責做事,事實求證也是必要的,而警方如果有太大動作,將記者全趕出場,又沒能給予合理的理由,難免會....令人懷疑整個事件到底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
媒體的任務是據實報導,當中警方若小題大作,原本想維護社會安寧的目的,不只是未能達致,更弄巧反拙,影響警方威嚴,如是而已。
(原文是包括紅色文字的,但安哥沈可能覺得我寫得太白會得罪人,所以索性跟我說改為含蓄一點,原來是整段不見,還真的很含蓄呵,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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