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4日星期日

《流欣歲月》5

刊期:2008-05-03

~小題大作~

行動黨峇章區州議員林敬賢昨天被警方逮捕,甲市區國會議員沈同欽及格西當區州議員吳良山也在前往警局錄口供時被扣,過后每人還要以2千令吉作出保釋。

林敬賢被警方戴上手銬押往警局,沈同欽及吳良山則是親自到警局瞭解情況時“送羊入虎口”,不同的是,后兩者沒有被銬。

古城各語文媒體記者,包括電視台記者在接獲消息后,在中午12時馬上趕往警局以追蹤更進一步消息及詳情。

一般上,如果有案件,記者在警局範圍內採訪拍攝是自然現象,而且很多時候,警方也會給記者作出配合。

不過,在這起行動黨國州議員被扣事件上,媒體記者一到中央縣警局,即馬上被在場的便衣警員攔截,只准許大家站在距離報案處數十呎外的人造魚塘旁等候。

記者們也很尊重警方的指示,讓警方人員好做,也讓自己好做。接著越來越多媒體到場,而職責所在,記者們也不時依照現場需求拍照,但絕對沒有干擾警方。

可是,才沒一下子,警方卻把記者們給請到警局大門外“做客”。

由于事關重大,記者們也不敢隨便離開,一直守在現場,見到林敬賢間中被押返現場調查,大家也跟著飛車趕過去,過后再跟著回到警局駐守。

一直到沈同欽、吳良山、林敬賢獲得保釋出來,已經是下午近6時了。記者們也不確定警方是援引什麼條文扣留三人,再向沈同欽確認后,發現警方“暫時”是以刑事法典第四四零條文調查此案。

回到報館查核這條文時,發現它函蓋的是非法集會,或指嫌犯作好準備要導致任何人死亡、或受傷、或受非法抑制、或恐懼死亡。

看起來,甲州行動黨議員有點像恐怖份子?

行動黨3位議員只是將一座已停工的電訊塔地基突出的螺絲鐵條鋸斷,怎么會是“準備導致任何人死亡”?

而且,即使遇到記者採訪,警方也不用太緊張,記者們只是盡責做事,事實求證也是必要的,而警方如果有太大動作,將記者全趕出場,又沒能給予合理的理由,難免會....令人懷疑整個事件到底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

媒體的任務是據實報導,當中警方若小題大作,原本想維護社會安寧的目的,不只是未能達致,更弄巧反拙,影響警方威嚴,如是而已。


(原文是包括紅色文字的,但安哥沈可能覺得我寫得太白會得罪人,所以索性跟我說改為含蓄一點,原來是整段不見,還真的很含蓄呵,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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