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日星期四

虎耀龍騰《有極之說》26

刊期:2010年3月13日

~我的第三張票~

我出世在1970年代末,“地方議會選舉”這個名詞對我來說,是遙遠的。

記憶中在學校讀過的書,從來沒有出現過這幾個字,當時還天真的以為,每5年舉行的一次全國大選,就是國家非常非常具有民主制度的象徵,孰不知,馬來亞其實有過更民主的時代。

從網上瀏覽到有關數名當年左翼前輩的訪談與撰文,馬來亞在1960年代初全面落實民選地方議員制度,當年左派運動正炙,勞工黨和人民黨組成人民社會主義陣線,和執政黨全面抗衡。

1960年代在市議會和地方議會選舉中勢如破竹,一舉取下幾個市議會和地方議會政權,動搖了執政黨的根基。

雖說在野黨控制了地方議會,可是,地方的發展並沒有所謂“沒有政府”而變壞。

馬六甲首任民選市議會署理主席顧興光在訪談中說道,社陣執政馬六甲市議會期間,首先取消了三輪車夫的牌照費、設立馬六甲海邊小販營業區、建立聖保羅山水塔加強市區水壓,同時建造武吉士木閣現代化儲濾水池,改善甲市水供長年污染的情況。

顧前輩說,社陣執政馬六甲市期間,除了加強市區福利,也作出了大膽的政策革新。他擔任甲市議會署理主席時,還挑戰《聯邦憲法》把馬來文定為聯邦語言的規定,把四種主要語言同列為“市議會官方語文”,並且設立公眾投訴局,聘請4名精通不同語文的臨時僱員,專司市民投訴事務,接受市民以國、英、華和淡米爾文書寫和口頭投訴,得到廣大市民熱烈反應和讚揚。

這是全國唯一市議會通過的官方語文決議,唯中央和甲州政府大表不滿,聲言絕不承認這項決議。

執政黨眼看權力失衡,或許也會失掉州和中央政權,政府在1965年頒佈《緊急(吊銷地方政府選舉)條規》后,全國地方選舉畫上句號,人民除了失去了民主參與權,也失去了伴隨民主參與權而來的社區活力及自主性。

行動黨于2005年3月1日推介“還我第三張票”運動,在308大選中起了一些效應,而民聯勝出的霹靂州政府,率先展開了新村村長選舉,但是后來政變,這些村長也自身難保,換一夜間全被撤換,人民的意願不被當一回事。

有人諷刺民聯政府還不是如前朝政府的做法一樣委任市、縣議員,卻沒有回頭看到底是什麼因素,才會造成今時今日要恢復地方議會選舉是困難的一件事。

檳州首長林冠英在3月6日宣佈,州政府決定為檳威兩地市政局舉行地方政府選舉,讓人民選出市議員,但他也承認,礙於法律條款的限制,要在現階段恢復地方選舉是相當困難。

畢竟,只要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的第10條文和第15條文不修改,地方選舉根本不可能舉行,即使州政府或選委會冒然行事,地方選舉最後也會因為牴觸中央法令而被宣判非法。

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認為,政府已經廢除地方選舉很久,沒有必要恢復此選舉,因為它將會使地方政府注重在政治過程。

他說,中央政府希望地方政府專注服務人民,而不是各自的政治。恢復地方選舉過程也未必可以改善地方政府的服務。

可是,做為一個小小市民的我想,與其讓被委任的地方政府因為差勁的服務而氣倒,倒不如被我自己選出來的差勁議員氣煞更心甘情願。

就好像選錯老公還是選錯老婆那樣,怨不得別人。

我在乎的,是我手中的那個第三張票,即使一時不小心所託非人,下一次還是可以把他“幹掉”。

畢竟,第三張票也是我的自由,我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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