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7日星期六

《流欣歲月》6

刊期:2008-05-10

~宗教喜訊~


檳州回教高庭在5月8日,允准一名跟隨伊朗籍丈夫入教的華裔婦女陳燕芳脫離回教的申請,成為大馬首宗仍在世者申請脫離回教的成功案例。

除此,這也是去年聯邦法院賦予回教法庭司法權審理和鑑定個人的回教徒身份後,所作出的歷史性判決。

這真是一項可喜可賀的喜訊,也是我國落實憲法闡明所謂“宗教自由”的一項新里程碑。

陳燕芳是因為當年嫁給伊朗籍丈夫入教,但是而且婚後4個月,丈夫不知所終,她聲稱從未根據回教徒應有的生活方式,因此提出這項脫離回教的申請。

陳燕芳是異族通婚的一個例子,異族通婚早在馬六甲皇朝時代便開始盛行,那很久很久以前的時候,中國來的商人或高官,在這裡落腳后,與本地的巫裔成婚,那時候各宗教都已經存在,但是,卻沒有人強制誰要跟誰入教。

這樣的情況,難不成說是因為先賢不夠敬重宗教嗎?所以才沒有強迫某一方要跟另一方入教。
我倒覺得,先賢並沒有不敬重宗教,而是更尊敬民族及各別的文化。

在馬六甲朝皇,異族通婚的結果,造就出了獨一無二文化的峇峇娘惹族,這“混血兒”在世上其他地方找不到,可說是“世界人類文化遺產”。

不是嗎?有哪個族群奉行的是華人的傳統文化,吃的說的卻是馬來文化,“峇峇娘惹”雖然只有四個字,是其中背后的意義卻是“四海一家”。

在現在邁向全球化時代的時候,人類不應該只是繼續談論誰是某某族的人,而應該稱為某某國家的人。

這樣的觀念不是叫人忘記自己的根本,而應該是在維護族群文化的大前提下,能夠與其他族群的人共同努力,和諧生活共創美好社會與將來。

曾在很多年前讀過一篇專訪,受訪者是一名皈衣回教的華裔女子,雖然她在生活確是依回教教義,但是,她並沒有忘記自己是華人,一樣慶祝農曆新年,和非回教徒的家人可以開心在一塊兒,就連回教夫家的人也能夠接這樣的團圓方式。

這名女子最讓我印象深刻的一句話就是:“雖然我是回教徒,但我還是華人。”

宗教,不過是人們精神寄托與對人類起著自制作用跟引入正途的教育,它跟民族文化是兩回事。

所以,當某個入教的人開始覺得這宗教不適合對方時,何不放手讓他去享受真正的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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