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9日星期六

《流欣歲月》3

刊期:2008-04-19


~自愛~


15名大學生日前涉及在一場狂野派對中服毒,結果被扣。

那場派對,不是只有大學生而已,有另外18人應該是已出來社會工作的人士。

這33人當場被捕時,尿液檢驗呈陽性,于是照著法律程序,被扣留調查,然后可能會被控,都是應該的。

第一天這些嫌犯被申請延長扣留當時,我沒有在法庭現場,但採訪同事有在文中提及其中一名留學生,對著記者鏡頭不屑地說:你們拍個夠吧!

4月17日,這些嫌犯因扣留期滿,不是被控就是要保釋,很“幸運”的,因為檢驗報告未出爐,所以他們獲得保釋。

我是當天被派往守候這些嫌犯的記者之一,等了大半天,嫌犯們全部保外完成,我和其他記者繼績守在警局準備詢問更多詳情,結果那位大學生換掉了紫色扣留犯衣物出來,眼睛大大地瞪著我們用英語呼喝:“Are you reporter?If I am negative, I will sue you!Each one of you!”

我當場也眼睜睜地看著這大學生還可以怎麼樣,然后他是“發威”后掉頭就跟著朋友走,對于這樣厚顏無恥的留學生,我們只當鬧劇看。

那留學生還真好笑,要發威還用什麼“如果”,“如果”的意思是,他的檢驗報告有可能呈陽性;為什麼說“如果”?答案很簡單,因為他其實也不怎麼“乖”,所以才沒有把握說警方逮捕他是錯誤的,記者拍他照片寫他新聞也是錯誤的。

如此不自愛的大學生,真替他的父母不值,辛辛苦苦把孩子送到來我國深造,不好好讀書還去涉及不只是有害健康,更是犯法的玩意兒,難不成以為這樣就很有型很酷啊!?

毒品不論在什麼國家肯定是犯法的,可能這留學生的國家對肅毒沒那麼嚴厲,但是,既然他來到了另一個國家唸書,理應要尊重這裡的國情、法律,不是我行我素要在別人的國家要怎麼樣就怎麼樣。

而且,要成為一個留學生可不簡單,除了有錢還要有“頭腦”,所以,有這樣條件的年輕人,可要好好珍惜,千萬千萬不要去碰那危險的東西。

服毒時可能讓整個人很亢奮,“爽”得不得了,但是,如果不幸得了后遺症,傷了腦神經,那是一輩子的事啊!

曾聽聞一名只有18歲的女生,就是因為服毒,腦神經中樞壞了,結果,她的神智總是處于不清不楚的情況,沒法分辨現實跟幻覺。

才18歲人啊!如果她還有命活到50歲,等于還有32年的“苦”路要走,試想想這樣的人生是不是很可悲?

所以,好好愛自己,才是上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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